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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发表时间:2019-11-06 18:20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类型

内容

年龄

在广州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具体请看下文

有参保记录(1个月)

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入户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职称入户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能入户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联系方式

郭老师 手机/微信:1392427995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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