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类型 | 内容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备注 |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 |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具体请看下文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
学历入户 | 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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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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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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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
职称入户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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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技能入户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1年 |
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2年 |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