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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发表时间:2020-03-18 15:03

2020年广州积分制实施依据

穗府规〔2018〕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申请

答:100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意见稿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积分入户.png


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部分:基础指标

一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内容及分值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二、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内容及分值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备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三、 文化程度指标内容及分值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备注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四、年龄指标内容及分值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备注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第二部分:加分指标

一 技术能力指标内容及分值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备注: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二 创新创业指标内容及分值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三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内容及分值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四 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内容及分值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五 纳税情况指标内容及分值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

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六 表彰奖项指标内容及分值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备注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第三部分:减分指标

一 信用情况指标内容及分值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备注:

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二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指标内容及分值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备注: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积分分值相同时怎么办

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如排名相同再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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